价格 | 面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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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 许昌东恒标书 |
区域 | 全国 |
来源 | 许昌市典鸿商贸有限公司 |
详情描述:
许昌漯河标书制作-招投标中50种常见违规行为 在工程招投标领域,部分投标人为谋取中标,不惜触碰法律红线,采用各种不正当的 “潜规则” 手段。现将 50 种典型的串通行为予以总结,供同业参考,以便各方提升警惕,共同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公正秩序。 1、供应商直接或通过间接途径,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取其他供应商的关键信息,并据此对自身的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进行针对性修改。 2、供应商依照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暗示,擅自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以迎合特定要求。 3、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时,有意为特定投标人打造专属内容,量身定制有利于其竞标的条件。 4、招标人在招标前已私下确定中标单位,进而组织其他投标人进行串通投标,或指示招标代理机构为内定的中标单位提供便利条件。 5、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私自开启投标文件,提前获取投标人的关键信息。 6、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招标人违规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撤换或更改,甚至对报价进行调整。 7、招标人向与投标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泄露标底、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名单,以及资格审查或评标过程中的保密信息。 8、在开标前,招标人与投标人就项目进行实质性沟通,或共同商议压低或抬高标价,待中标后,招标人再给予投标人额外补偿,或投标人向招标人输送利益。 9、招标人直接组织或协助投标人实施违规投标行为,破坏公平竞争环境。 10、招标人与投标人委托同一家造价咨询公司提供服务,可能导致信息泄露与利益勾连。 11、多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采购预算极为接近,呈现出异常的一致性,有串标嫌疑。 12、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与投标人私下约定,给予未中标投标人一定金额的费用补偿,以此诱导其配合特定的投标安排。 13、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施加倾向性引导,干扰正常的评标秩序,影响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14、招标人指使、暗示或强迫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以便让自己中意的其他投标人中标。 15、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意图重新选定中标人,可能存在暗箱操作。 16、招标人在开标前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情况透露给特定投标人,助其调整投标策略。 17、招标人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为多个标段,分别安排意向的中标人参与不同标段的投标,并商定由中标人向其他投标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用,将招投标变成瓜分利益的工具。 18、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事先确定中标单位,然后通过场外私下交易的方式获取中标资格。 19、在某些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勾结,采用欺诈手段,以低于成本价中标,随后在施工过程中通过变更工程量、虚报材料人工费等方式抬高决算价格,谋取不正当利益。 20、招标人授意无资质公司与有资质的公司协商,以有资质公司的名义参与投标,并给予有资质公司一定报酬。中标后,实际由无资质公司负责项目履约。 21、采购人向协议供货商询价后,在结算时发现,同品牌、同型号、同期产品,其他采购单位的购买价格远低于采购人的采购价格,可能存在串通高价采购行为。 22、在采用 低评标价法的项目中,中标人的报价高于第二中标候选人,且所投产品质量也不及排名第二的公司,存在评标异常情况。 23、招标人向与投标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泄露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等关键信息,影响公平竞争。 24、招标人在开标记录表上发现一个投标人代表签署多个投标人名字的异常情况,却未加以制止。 25、招标人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存在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不仅不制止,反而允许其继续参与投标。 26、对于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等异常情形,招标人视而不见。 27、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存在违规缴纳或退还保证金的行为,却未采取任何措施。 28、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招标人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混装等明显异常情况,却不加以制止。 29、招标人为参与建设工程的投标人提供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咨询服务,或协助其制作投标资料。 30、招标人对投标人报价中存在的明显串标行为,故意不予理会,放任违规行为发生。 31、代理机构在标前私下组织仅少数几家公司参加的现场勘查,为特定投标人提供便利。 32、招标人暗示审查委员会或者评标委员会对不同的申请人或者投标人进行区别对待,破坏公平评审原则。 33、投标人之间相互协商投标报价、技术方案等关键投标文件内容,达成一致意见以提高中标概率。 3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等的供应商协同参与采购活动,可能存在联合串标行为。 3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或成交,共同操纵投标结果。 3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采购活动或放弃成交,以减少竞争,确保特定投标人中标。 37、同一人或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投标人的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等,存在协助串标的嫌疑。 38、在同一项目中,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等在同一单位工作,可能存在关联关系与串标风险。 39、投标人在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却不递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行为异常,可能涉及串标安排。 40、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或企业为其提供投标咨询服务,可能导致信息共享与串标行为。 4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一定的费用补偿,以达成串标默契。 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增加了串标的可能性。 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 IP 地址一致,表明可能来自同一网络环境,存在串标嫌疑。 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明显雷同或错漏一致的情况,是典型的串标迹象。 45、不同投标人投标总价相近,且工程量清单中分项报价异常一致,仅少数分项报价存在差异,高度疑似串标。 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异常一致,或呈现出规律性变化,背离正常市场竞争规律。 4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人编制,直接证明了串标行为的存在。 4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人为同一人,反映出投标人之间存在紧密关联与串标可能。 4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者资格审查文件相互混装,是串标的直观表现。 5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确凿地证明了串标行为的发生。
联系人 | 吴姣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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