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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区别以及相关事项

发布时间 2016-09-29 收藏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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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博师堂
区域 全国
来源 广州市博师堂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详情描述:

广州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区别

 

一、认定条件:

1)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50“-万-”以下的为小规模;

2)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80“-万-”以下为小规模。

3)“营改增”企业的营业年收入达500“-万-”,也需要认定为一般纳税人,500“-万-”以下为小规模。

二、税收管理的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计算方法为销项减进项。 2)小规模:只能使用普通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计算方法为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三、税率与征收率:

1)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17%,税法还列举了5类适应13%低税率的货物,交通运输业11%,“营改增”企业6%.还有几项特殊业务按简易办法征收(参照小规模)。

2)小规模: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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