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 | 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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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 广东省 - 佛山市 - 禅城区 |
来源 | 广州市博师堂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详情描述:
一、认定条件:
1)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50“-万-”以下的为小规模;
2)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80“-万-”以下为小规模。
3)“营改增”企业的营业年收入达500“-万-”,也需要认定为一般纳税人,500“-万-”以下为小规模。
二、税收管理的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计算方法为销项减进项。 2)小规模:只能使用普通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计算方法为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三、税率与征收率:
1)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17%,税法还列举了5类适应13%低税率的货物,交通运输业11%,“营改增”企业6%.还有几项特殊业务按简易办法征收(参照小规模)。
2)小规模: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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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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