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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 骏伯人力 |
区域 | 全国 |
来源 |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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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经常有员工只犯小错但不犯大错,如果小错不断,但达不到解雇程度,也令HR头疼。很多公司想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因违ji被警告一定次数后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不知道如何把握这个警告次数的“度”。下面我依据司法实践及实务经验谈谈这个问题。 一、司法实践:警告3次,可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需明确,本文提及的警告是企业基于管理职权对违ji员工做的一种内部行政处分。有些用人单位的警告花样很多,有“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严重警告”、“后警告”,有时也令裁判者头晕,建议简单一些好,就规定一种“书面警告”即可。违ji处理的方式、层次越多,举证越麻烦,风险也越大。 根据目前司法实践,公司对一定期限内累计受过3次书面警告处分的员工可视为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程度,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法院一般会支持。 二、支持解雇的前提:规章制度需依法制定且需公示 三、实务操作:3次需在多长时间内累计? 有些用人单位只规定累计3次警告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未明确这3次需在多长时间内累计,针对这样的条款,如果累计时间过长,会导致员工工作年限越长,越容易符合解雇的次数条件,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 根据实务经验,通行的标准是规定1年内累计3次书面警告可解除劳动合同,法院一般会倾向于支持,毕竟该规定并不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尚在合理范围内,属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范畴。 四、注意细节:累计计算遭遇合同续订 如果员工虽有违ji行为但尚未达到累计警告次数,统计周期内遇到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后,在新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警告次数不够解雇要求,用人单位能否将原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警告次数与新合同期限中的警告次数累计相加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这样做法院可能也不采信! 五、胜败取决于公司的举证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1、需证明规章制度已经过民主程序及公示 2、需举证证明累计的警告次数 3、需举证证明解雇的程序合法 骏伯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经政fu部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成立的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覆盖中国大陆所有31省份及广东省内所有21地级市。骏伯人力集团专注于人力资源外包领域,具有人事代理,人才租赁(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等核心产品。 如有相关需要,骏伯人力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社保代理,企业单工伤,企业五险一金代理,人事代理,代缴社保,代买五险一金,代缴邢台社保,邢台社保代理,代买企业社保) 联系人:唐先生 电话(微):13560383140 QQ:102722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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