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 | 面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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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 骏伯人力 |
区域 | 广东省 - 广州市 - 天河区 |
来源 |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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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专注社保代理15年!为您提供专业可靠的五险一金代理、劳务派遣服务! 欢迎您来电咨询,联系方式见文章末尾。 常用劳动合同法三则 一、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我司介绍: 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至今已有15年的Hr行业经验!以良好的组织管理体系、成熟的运作和优质的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品牌信誉。骏伯立足于广东辐射全国,截止目前全国均有300多个操作网点、直属分公司覆盖广东21地市以及北上广深!骏伯人力已为5000多家国内外企业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其中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名公司,且获得一致好评!骏伯企业以人为本、客户至上的服务宗旨,为企业和人才提供诚信、专业、高效的人力资源服务。 提供全国范围(五险一金代理、薪酬福利代发、职工劳动合同代签等服务) 办理联系方式: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奇 电话:13431007953(同V信)、020-38023598 办公QQ:8520013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华港商务大厦东塔80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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