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 | 面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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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 许昌东恒标书 |
区域 | 全国 |
来源 | 许昌市典鸿商贸有限公司 |
详情描述:
许昌长葛标书制作-政府采购项目中,授权委托人是否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近期,有供应商朋友向小编抛出一个在政府采购实践中较为常见且关键的问题:在政府采购活动里,是否能够要求授权委托人必须为供应商本单位正式职工?小编经过深入查询资料,现将答案为您详细汇总如下。 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来看,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在这样的大框架下,对于授权委托人资格的设定,也应当以这些原则为导向。授权委托人,从本质上来说,是由供应商通过授权委托书的形式,被赋予行使投标人权利的相关人员。在实际操作中,这类人员的身份具有多样性,既可以是供应商本单位的工作人员,也完全可以是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这背后有着充分的合理性,供应商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时,理应拥有自主选择合适人员代表其进行投标活动的权利。 以某大型政府采购项目为例,一家外地的供应商由于业务拓展需要,在当地临时聘请了一位熟悉本地市场环境和项目流程的专业人士作为授权委托人。该专业人士虽然并非供应商本单位正式职工,但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为供应商成功中标发挥了重要作用。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限制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可能会束缚供应商的手脚,影响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灵活性和竞争力。 在政府采购领域,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授权委托人必须是供应商本单位正式职工。相反,若是政府采购对此作出限制,要求授权委托人只能为本单位正式职工,这在一定程度上会不合理地缩小供应商可选择的范围,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甚至可能被视为对供应商自主经营权的不当干涉。例如,一些小型供应商可能由于人员配置有限,难以在本单位内找到完全符合项目投标要求的专业人员担任授权委托人,若受到这样的限制,将可能被迫放弃参与某些政府采购项目。 综上所述,授权委托人的选择是供应商的合法权利,政府采购不应毫无根据地对其作出限制,而应致力于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开放的市场竞争环境,让供应商能够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至能代表其利益、推动项目进展的授权委托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联系人 | 吴姣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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